欧盟是什么时候成立的?有哪些成员国组成?

1993年11月1日,欧盟正式诞生欧共体创始国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

欧盟共有28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为创始成员国,于1951年结盟。此后,丹麦、爱尔兰、英国(包括直布罗陀)(1973年),希腊(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1986年),奥地利、芬兰、瑞典(1995年)先后成为欧盟成员国。

2004年5月1日,欧盟实现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扩盟,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十个国家同时加入欧盟。2007年1月1日,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加入欧盟。2013年7月1日,克罗地亚入盟。

此外,欧盟还启动了与冰岛的入盟谈判;将土耳其、马其顿、黑山、阿尔巴尼亚  、塞尔维亚列为欧盟候选国;与波黑签署了《稳定与联系协议》。

扩展资料:

宗旨:

促进和平,追求公民富裕生活,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基本价值观,加强国际合作。

欧盟宪法条约,从其内容来看,是根据欧盟发展的新情况,对其基础条约进行了一次重新整理汇编,并改革了原有的部分内容。

宪法条约文本里约有80%的内容是重复或重组表述现有条约规定,是对欧盟现有条约的继承,只有20%左右的内容是创新性规定,其中对欧盟的决策方式和机构设置等进行了重大变革。主要表现为:

1、赋予欧盟以法律人格

宪法第I-6条规定,联盟应具有法人资格。欧盟外交部长和欧洲委员会代表欧盟同各国及国际组织建立各种有益的合作,欧盟代表团在外交部长领导下同成员国外交使团密切合作,代表欧盟开展工作。欧盟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国及国际组织缔结协议,并在国内或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2、改革决策表决机制

宪法取消了过去20个领域的一票否决制,而代之以在绝大多数领域实施有效多数表决制,从而确保将来欧盟的决策过程不会因为个别国家的不同意见而停滞不前。

根据条约规定,在大多数情形中,所谓多数是指支持某项决策的参与国超过半数,且能够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欧盟总人口。

如宪法并未要求欧盟理事会或部长理事会根据欧洲委员会提议做出决策,或者欧盟理事会或部长理事会并非根据欧盟外长动议做出决策。

则所需要的多数被定义为参与国的三分之二多数,且能够代表五分之三以上的欧盟人口,但在共同外交与安全防务、税收、社会保障等领域,各成员国仍保留否决权和自主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欧洲联盟

欧盟的成立是什么时候?

欧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它的雏形是1952年由欧洲六国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在1957年,又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5年,三个机构合并为“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到1973年,欧共体成员扩大到12个国家,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各国实力的下降,使他们意识到只有通过经济乃至政治上的联合,即从初级的经济联盟到高级的经济联盟,再过渡到政治的联盟才是保持欧洲国家经济和政治地位的最好办法。因此,在1993年,欧盟正式建立并取代欧共体,欧洲国家迈出了走向统一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