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缴纳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的全称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屋顶和电梯等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的设备保修期满之后、中修以上的维修更新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概念仍然比较模糊。那么,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 的全称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屋顶和电梯等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的设备保修期满之后、中修以上的维修更新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概念仍然比较模糊。那么,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1、当商品房销售在进行销售的时候, 购房 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 房屋维修基金 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 业主 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公共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是: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 别墅 )50元/平方米。

3、凡是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竣工的住宅、住宅 小区 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 (不带电梯)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由业主交存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

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依照我国《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商品住房 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如果是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的话,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房地产 主管部门确定。

1、购房人首期应该按照多层 房屋建筑面积 成本价 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来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房屋的出售者应该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倘若是开发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房屋,应该根据自用、 出租房 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进行缴纳。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这下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总的来说,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相当于是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设施设备维护的一种保险,购房者应该在相关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完善缴纳的手续,及时的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怎样计算的

公共修理基金的计算方法:1、对于商社,屋顶防水层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购买的大楼的最上层在防水保证期内漏水是开发人员的责任,开发人员有义务免费修理,必须尽快联系开发人员,立即修理2、公共维修基金首期特别维修资金存放的现行标准是上层(包括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包括别墅)50元/平方米。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三、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房屋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契税的收取: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交纳契税是总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交纳契税是总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包含90平米的,只需要交纳契税是总房款的1%。

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

1、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

2、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交存;

3、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

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

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

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

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四、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计算如下: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五、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一般按购房款2-3%的比例计算房屋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来计算,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