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 特别行政区,现列表综述如下:

说明 :“/”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

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名。源于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最初是金国在重要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省”由此发展而来。

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

二、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简称和行政中心

34个省级行政区的简称和行政中心分别是:

北京市 京 北京

上海市 沪 上海

天津市 津 天津

重庆市 渝 重庆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吉林省 吉 长春

辽宁省 辽 沈阳

内蒙古 蒙 呼和浩特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新疆 新 乌鲁木齐

甘肃省 甘 兰州

青海省 青 西宁

陕西省 陕 西安

宁夏 宁 银川

河南省 豫 郑州

山东省 鲁 济南

山西省 晋 太原

安徽省 皖 合肥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四川省 川 成都

贵州省 黔 贵阳

云南省 滇 昆明

广西省 桂 南宁

西藏 藏 拉萨

浙江省 浙 杭州

江西省 赣 南昌

广东省 粤 广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海南省 琼 海口

香港 港 香港

澳门 澳 澳门

三、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简称及其行政中心?

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简称以及行政中心:

23个省: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