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 特别行政区,现列表综述如下:
说明 :“/”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
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名。源于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最初是金国在重要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省”由此发展而来。
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
二、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简称和行政中心
34个省级行政区的简称和行政中心分别是:
北京市 京 北京
上海市 沪 上海
天津市 津 天津
重庆市 渝 重庆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吉林省 吉 长春
辽宁省 辽 沈阳
内蒙古 蒙 呼和浩特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新疆 新 乌鲁木齐
甘肃省 甘 兰州
青海省 青 西宁
陕西省 陕 西安
宁夏 宁 银川
河南省 豫 郑州
山东省 鲁 济南
山西省 晋 太原
安徽省 皖 合肥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四川省 川 成都
贵州省 黔 贵阳
云南省 滇 昆明
广西省 桂 南宁
西藏 藏 拉萨
浙江省 浙 杭州
江西省 赣 南昌
广东省 粤 广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海南省 琼 海口
香港 港 香港
澳门 澳 澳门
三、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简称及其行政中心?
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简称以及行政中心:
23个省: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