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怎样年审
现在已经没有年审这说法,统称网上年报。具体年报步骤为: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4.选择【新用户注册】;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密码为了防止遗忘最好的是用注册号的后6位。用户名直接用注册后即可。6.登陆需要填写手机号接受验证码,验证码来得比较慢;7.登陆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8.按要求填写,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示;9.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出资情况这块点击【添加】将各个股东的出资时间填上;10.【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这块让贵公司会计出具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按要求填写,可选择是否公示;11.【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如果没有可以【保存并下一步】;12.下一步来到党建信息,没有的情况下照图填写;13.再下一步到了预览并公示,查看下如果没有错误就选择【提交并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营业执照怎么年审
营业执照年审流程:
(一)登录。企业通过对应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
(三)申报。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四)预审。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五)复核。
(六)年检戳记加盖年检复核完成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年审是什么流程?
法律分析:操作营业执照年检一般步骤如下:
1、首先找到并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找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选项。
3、选择【新用户注册】,下拉菜单选择【个体】。
4、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建议密码为了防止遗忘最好的是用注册号的后6位。用户名直接用注册号即可。然后选择【登录】。
5、登陆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选择【xxxx年度】
6、按要求进行内容填写,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7、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8、下一步来到党建信息。填写完毕预览并公示,查看下如果没有错误就选择【提交并公示】。
9、需要打印年报信息选择【预览打印】查看预览按ctlr+p即可打印。
10.至此,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流程基本完成。
法律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九条 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事项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五)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
营业执照如何年检
营业执照年审的流程为: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2、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
3、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否对外公开。
4、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5、按要求填写建档信息。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提交后你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就完了。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