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内的进口关税怎么查?
一、通过商务部网站(以HUAWEI GRA-CL10,版本号:GRA-CL10C92B366,系统版本号:EMUI 系统4.0.1为例)查各国税率,通过商务部各国贸易税费查询,可以查询各国进入中国的商品税率,也可以查询原产中国的货物,在其他国家的进口税率。
二、进入各国海关网站查税率,如果不清楚各国海关网站,通过搜索引擎查找并不容易,建议通过世界海关组织网站,找到各国海关网站的链接,查询就相对容易多了。当然,并非所有国家的海关网站,都会提供税率查询。
三、查询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通过查询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可以查询中国与已经签订自由贸易协议国家之间的优惠税率。除此之外,还可以查询自贸协定降税时间表。最后需要注意,如果查询某商品在别国的进口税率,必须清楚该商品在对方国家的商品编号。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编号的前6位是HS国际标准编号,各国应相同。由于各国对后6位数以后的编号设置往往不一样,因此必须确认对方国家的商品编号,方能查询准确的税率。
拓展资料: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 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2021年5月1日起,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以HUAWEI GRA-CL10,版本号:GRA-CL10C92B366,系统版本号:EMUI 系统4.0.1为例)
进口商品关税税率表一览
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各国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
【全关通】进口商品关税税率表一览表
根据现行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关于自用合理数量问题,“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三、携带旅途自用且需复带出境的物品,请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填写并保留《申报单》,出境时向海关递交原进境《申报单》,所携物品予以免税。在实际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时,应以口岸海关的解释和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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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率怎么查?
进出口货物有如下分类,可以通过此网站查询具体税率。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桨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进口关税税率表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规定:
食品、饮料、药品税率13%(部分3%),烟酒50%,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皮革服装及配饰、箱包及鞋靴、表、钟及其配件、附件20%(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50%),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一、食品、饮料、药品的税率。
二、烟、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皮革服装及配饰的税率。
三、箱包及鞋靴、表、钟及其配件和附件的税率。
四、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税率。
五、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的税率。
六、厨卫用具及小家电的税率。
七、家具、空调及其配饰、附件、电冰箱及其配饰附件、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的税率。
八、摄影设备及其配件附件、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的税率。
九、乐器、运动用品、钓鱼用品、自行车等税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关税税率适用规定如下:
“第九条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第十条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第十一条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参考资料:
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