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
党章中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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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七大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有四项规定:
一是努力地提高自己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
二是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三是为人民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
四是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这些思想、纪律、作风、业务等方面的规定,反映了革命年代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具有鲜明的革命色彩。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是什么?
二、党章规定党员有几项权利和义务?
党员的义务包括
1、认真学习并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集体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包括
1、可以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党员可以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党员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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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的作用
1、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
2、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项。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党章是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
3、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五条。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项。
党的纪律内容特征
1、客观性。党的纪律并不是主观意志的表现,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无产阶级的纪律,是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物质条件中形成的,是社会大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则是无产阶级的纪律性的集中体现。
2、严肃性。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它是严密的有组织的整体。而这种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则有赖于党内实行严格的纪律。当某种建议和意见一经在党的会议上讨论通过,形成了决议,便对整个党的组织和党员都适用,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党的每个组织和党员必须执行。
3、自觉性。共产党员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先进分子,能够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组织、自由与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把遵守党的纪律视为对党应尽的义务,视为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
4、民主性。党的纪律是以允许党内自由讨论和自由批评为前提的。党员在党内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既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又是党的纪律的制定者。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百度百科-党的纪律
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有几项、内容怎样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党员包含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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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四、党员享有哪些权利?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权利。概括起来讲有以下几类权利。
(一)享有知情权,即“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这是党员能够行使所享有全部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党员只有能够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接受培训,才能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二)享有讨论权,即“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政策总理的讨论”的权利。这是保证我们党决策正确的重要保障。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是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步骤,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倾向,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 享有建议权,即“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个党员都有义务参与党的工作,党的任务的完成、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党员积极性的发挥。
(四)享有揭发权,即“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的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这是保障我们党永葆青春、清楚腐败分子的关键举措。。
(五)享有政治权,即“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有这是党员参与党的领导和党内事务管理的具体形式,是发扬党内民主、进行正确集中的重要形式。对于党员的这种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侵犯。
(六)享有申辩权,即“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的权利。这项权利,是为了切实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使当事人有机会向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说明情况,防止对党员做出错误的处理。
(七) 享有主张权,即“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权利。保证广大党员和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得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同时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
(八)享有控告权,即“向党的上级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党员的控告权,主要是指党员受到打击、迫害、诬陷或因为揭发某些人、某级组织的缺点和错误而受到压制时,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伸张正义的权利。
五、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用简短的话说哈
党员的义务包括:
(一) 认真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党员的权利包括: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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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