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的分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残疾分为视力、听力、言疾、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二、残疾人分几类

残疾人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1、 视力残疾标准: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2、 听力残疾分级:

(1)听力残疾分级原则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2)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4)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5)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三、目前我国残疾分类包括哪些,各有几级

一、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目前我国残疾分类包括:

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智力残疾

5、肢体残疾

6、精神残疾

二、我国残疾分为十级:

1、一级伤残

2、二级伤残

3、三级伤残

4、四级伤残

5、五级伤残

6、六级伤残

7、七级伤残

8、八级伤残

9、九级伤残

10、十级伤残

扩展资料:

肢体残疾的鉴定标准

以残疾者的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为三个等级。

一、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分—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肥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北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四、残疾人的分类方法有哪些?分为哪几类。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

分盲和低视力两类。

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

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

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

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

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

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5、精神残疾:

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6、多重残疾:

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五、残疾类别有几种

六种,分别是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

一、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二、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四、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五、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六、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