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社平工资标准2021
法律分析:员工工资的标准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制定的。制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该标准是不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工资计算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即:
(1) 以计时工资为主的应付工资的计算
应付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 以计件工资为主的应付工资的计算
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合格产品的数量
应付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021年河北省工资调整方案
河北省工资上涨已确定,挂钩调整更为合理,体现长缴多得。 各省份工资陆续传来好消息,第二个省份的工资调整方案确定了,那就是河北省!河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的挂钩调整略有特色,其他省份一般都是以缴费年限15年为“分水岭”,划分两个范围进行调整,但是河北省的调整较为合理,体现出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理念,按依照缴费年限的时长进行调整,交的年限长此次调整的就多,河北省的退休朋友,别只关注上涨情况,有些退休人员是不享受此次涨幅待遇的,所以大家要先弄清一个问题,那就是要想享受此次工资上涨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条件只需满足两点,那就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工资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工资的补发时间力争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河北省的调整办法和标准依旧采取“老三样”。定额、挂钩、倾斜三种调整模式。定额调整上。2021年定额上涨每人每月增加49元;较比2020年的定额调整有小幅度的降低,从2020年的52月/元到2021年的49月/元。有了3月/元的下降。挂钩调整上。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工资相挂钩进行调整,在与缴费年限挂钩上,没有选用缴费年限15年为时间节点进行分化上涨,而是按照你退休前的缴费年限时长进行上调,多交一年就每月多涨1.32元,也就是说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对于基本工资水平挂钩上,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工资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工资。相比2020年的上调方案,在与缴费年限相挂钩中略有降低,从2020年的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32元降低到2021年的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每月少涨了1元;但是在与基本工资相挂钩中,是持上涨状态,从2020年的月基本工资的0.4%涨到了2021年的月基本工资的1.02%,足足涨了0.62%!
2021河北最低工资标准
你应该是想问2021年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2021年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
1、一般情况下,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是:经过河北省政府的批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就已经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会分为4个档次。这4个档次分别是: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7元、16元、15元、14元。
2、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以下工资支付内容:(一)支付标准;(二)支付项目;(三)支付形式;(四)支付周期和日期;(五)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标准;(六)工资的扣除;(七)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第六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工资。
第七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见习、学徒人员)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名下。
第十一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时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和领取工资者的签字,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三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在公休日工作的,可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
未明确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
第十四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妇女节、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其工作或者参加社会、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的,可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工资,但不按延长工作时间计算;如恰逢公休日,用人单位安排其工作的,按照公休日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以下费用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一)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税款;(二)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三)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以下费用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一)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
按照前款(一)、(二)项规定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同时支付。
河北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