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天一事件给我们哪些启发?

1、极度的权力必然产生极度的腐败。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政治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2、官员财产必须公开,否则反腐败只能是一句空话。

看到了吧,李天一同志用他活生生的事例教训了全国人民:

首先他出生在将军之家,将军之家的好处就是要风有风要雨有雨,所以从小造就了耍蛮使狠的“小石头”性格作风。伴随他诸多光环的却是不停地打架转学,直至跟外国同学起纠纷说到中国来“要捏死你”。随后就是尽人皆知的西山华府的打人案发生,一句“谁敢打110”仿佛一个魔咒令李天一闻名全国。按李天一这个阶层的程序,最终我们看到了“花钱能摆平一切事情”的劳而不教,直至轮奸案发生。同时记录在案的是,从2011年1月到9月,李天一的一辆改装宝马车9个月违法32次,且全部未接受处罚。啧啧,权力的威力暴露无遗,但福也权力,祸也权力,李天一再次身陷囹圄,李双江晚节不保,徒唤奈何又能怪得了谁呢?极权猛于虎,吞噬民众,涂炭生灵的同时,必将最后吞噬掉自己,这已是古今中外铁证如山的至理。估计李天一以后会明白,李双江可能明白但却装不明白。

其次李天一锦衣玉食,钱财仿佛天上来。小学五六年级的时候,李天一和院子里的小伙伴一起爱骑自行车,就花了大约一万块来改装。2009年到2010年,李天一在国内初二未读完就远渡重洋美国沙特克圣玛丽Shattuck St.Mary""""s 冰球学校就读,一年仅学费就约26万人民币。在李天一成为小车迷仅仅14岁的时候,梦鸽便将自己的宝马BMW325i,送给了儿子—那款车四十多万元,二手也价值二三十万,但李天一将这部白色座驾拿去宝马改装俱乐部改装了一番,花去了30万,而在打人案件获释后,李天一又换了一辆白色GTR跑车,价值130多万。按道理说,李天一的父亲李双江同志贵为体制内将军,军阶闪光,衣食无忧,但怎么也不会有以上对儿子的巨富支出。可这恰恰暴露出了深具“中国国情”的文艺兵之优:体制内享尽特权,体制外日进斗金,难怪当今各路明星对各军兵种文艺团体趋之如骛。李双江的财产都是哪里来的,敢公开么?

说实话,李双江的财产只能算是小虾米,但这足以毁掉李天一,毁掉李双江的半世英名,按我们关中的老话说就是“福把娃烧的”,“李双江骚轻得很”。

目下,举世瞩目的全国两会召开得如火如荼。殊可奇怪的是,全国人民都替李天一给今年两会写好了提案,可号称“代表人民”的各路代表却“不知有汉何论魏晋”,不是装聋作哑,明哲保身,就是天雷滚滚,提案迂阔,让人惊诧莫名,笑掉大牙。

二、什么叫做寻衅滋事罪。——李天一打人事件引发的思考

寻衅滋事罪,表面上的意思就是挑衅惹事,祸乱秩序,李天一及其朋友在公共道路上与别人起了冲突,双方争执中,李天一及其朋友痛打对方,致人轻伤。这个行为是寻衅滋事吗?我以为不是,寻衅这个词的意思是挑衅,是无中生有,比如把自己的脚故意扭一下然后赖别人所为,然后对人进行殴打,在这种别人没有惹你,你主动要对别人动手的场合下,就是寻衅。 在刑法上当一个行为符合数种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把这个行为认定为多重罪名,这个叫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当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化为严重殴打他人,致使他人重伤或者死亡时,我们应当毫不犹豫地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就拿这次李天一打人的事情来看,如果被害人被打的只不过是皮外伤,没什么事情,那么我们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或者行政违法来定义它,进而惩罚他。这取决于他当时的心理状态,是要成逞威风还是要把人伤害了,有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干什么。在具体的事实中,我们很难说他是抱着什么样的心理,是觉得自己老爸是有权有势的人,即使打伤了对方,也没事,那就是故意伤害罪的心态。如果只是想给受害人一个教训,而且客观上,打的只是热闹,并不重,那么我们就只能定他个寻衅滋事罪或者行政违法。 因此,我想说,在刑法体系中,寻衅滋事罪都是一个与特定历史时期相联系的一个罪名,在对付小流氓的时候经常用到。在当今社会,这种现象基本没有,有的都是非常明确的故意伤害行为。那么在中学生中随意欺凌幼小的行为算什么呢?呵呵,由于这些人一般都未及16岁,不是刑事责任的一般主体,不构成犯罪。所以讨论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没有意义。

三、由李天一案件所引发的法律思考

随着事件逐步被还原,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两天,之所以没有看到李双江的身影,原来,这位年迈的父亲被不争气的儿子气病了。2月24日记者获悉,目前李天一在看守所内情绪平稳,很配合警方的讯问,没有抵触情绪。另外,其母亲梦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案件正在查处中,希望儿子能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 (2月25日京华时报)

从五岁成为“申奥形象大使”到少年冰球选手、少年钢琴家、15岁举办演唱会,李双江之子李天一这份令众人羡慕的辉煌履历中,掺杂着多少“星二代”的特权?李天一如果生长在普通家庭相信也未必能获此殊荣吧? 由此,“李天一涉嫌轮奸案”的发生,使“星二代”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良好的家庭环境、优越的教育背景为“星二代们”嚣张跋扈、目无法纪行为埋下滋生的土壤;“星爹”和“四通发达”的人际关系更成为他们仗势欺人、为所欲为的坚强后盾。而正是父母对他们教育的缺陷,导致了这些年轻人屡屡做出“坑爹”行为。张国立之子张默吸毒事件发生后,张国立曾经请求公众和媒体“宽容待他(张默),给一个迷途中的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李天一在2011年寻衅滋事案发生后,李双江也曾公开向受害者和社会道歉,诚恳的态度和语言获得了大部分人的谅解。然而,孰不知,父母一次次替子女“擦屁股”、请求社会宽容,从而助长了“星二代”们产生“再大的事由老子去摆平”的心态,最后形成“越帮越坏”的恶性循环。正是这种过度的溺爱与错误的包容,令这些年轻人找不到迷途知返之路。“慈母多败儿、严父出孝子”,该是这些“星爹”、“官父”们深刻反思的时候了!

“子不教、父之过”,李双江错误的教育方法是李天一“犯罪”的一大推手。李双江认准“根红苗正”, 让孩子有“棱角式”的成长,对其听之任之,自由发展。他自认为儿子接受的都是“正面”,不可能成为坏孩子,从不对李天一犯的任何过错责罚。而李天一成长与变化的轨迹,几乎就是对家庭教育“养不教”“教不严”的现实演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笔者提醒天下父母,即使让孩子学会更多的本领,而缺少为人最基本的道德教育,那么不但“望子成龙”的梦想会破灭,说不定还会有一场噩梦等着你,莫要等到后悔莫及时才认识到“爱之深、责之切”的深刻含义。

钱不是万能的,权力更不将所有“路障”都摆平,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天一事件”不但给那些用其名声人脉替子女经营前程,让子女搭上成功便车的“星爹”、“官父”们上来一堂教育课,也给那些骄横跋扈、挥霍无度、惹是生非、目无法纪的“星二代”和“官二代” 们敲响了一个警钟,笔者希望这个警钟能够长鸣。

四、从李天一的经历中能得到哪些感悟

1.我国司法在进步,国外推崇疑罪从无以避免冤家错案。我本人亦倾向于崇疑罪从,因为现实中冤假错案也不少啊。

2.中国卖淫嫖娼是违法的,每年全国公安都会有打击卖淫嫖娼的运动。但卖淫的、嫖娼的太多了。

3.目前此案已开庭,根据目前网上的信息,物证少,主要是精斑,人证则相对乱(应该有人撒谎,具体是谁,不得而知)。

4.李天一案,杨某的职业是很关键的。原因如下:

a.如果杨某是清清白白的女孩子,那么杨某有被轮奸的可能,亦有6人乱性的可能。

b.若果杨某是出台女,杨某有卖淫及敲诈的可能,亦有6人乱性的可能,同时仍不排除被强奸的可能。

5.如果杨某是清清白白的女孩子,该安置这就很好判了。

6.很多网民认为杨某是出台女,因此这就很有看头了。如果杨某经该案收益,判了其余5人,法律是在鼓励卖淫吗?这就和中国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相矛盾。我想这才是该案迟迟不能结束的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