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海宁市服刑期间的缓刑人员可以去ktv里上班,做啤酒员吗。

缓刑人员可以去娱乐场所工作,只要不再次违法,依法去社区矫正就可以了,下面是假释人员的管理规定,你看下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人可以做ktv服务员吗

1、缓刑人在缓刑期间可以做ktv服务员,但如果是在KTV后被认定为犯罪并判决缓刑,则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缓刑人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单位有权与缓刑人解除劳动合同;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缓刑可以去夜场陪酒吗

不可以,ktv陪酒算犯法的,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KTV,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缓刑考察的内容,是就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所谓考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观察、教育,帮助他改过自新。对缓刑犯的考察不同于管制,对他们的活动自由,不应作不适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KTV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提供条件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四、判缓刑的人可以出入ktv夜总会吗

可以的,只要不出现违规违法行为,而且夜总会拥有正规的营业资格。对缓刑人员的考察主要通过以下内容:

缓刑考察的内容,是就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所谓考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观察、教育,帮助他改过自新。对缓刑犯的考察不同于管制,对他们的活动自由,不应作不适当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最后应当指出,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第一审宣判后,如当时仍在关押,第一审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负责考察。而且,缓刑只是相对于主刑而言的,其效力并不及于附加刑。因此,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