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董事是干什么的?

执行董事是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工作职责:

1、执行董事代替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相关责任

执行董事负责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公司董事的人数由公司章程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来决定,董事人选由公司股东会提名决定,并由公司股东会进行聘任;其中在董事会中设立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若干人。在董事中分为两种,一种是执行董事,另一种是非执行董事。

二、执行董事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提名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4、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备案。

5、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6、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干部;

7、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8、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场设常务董事一人,协助董事长开展上述工作。

董事长外出期间,由常务董事协调董事会各机构的日常工作。

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执行董事